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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
来源:作者:admin发表时间:2023-04-14 14:18浏览次数:3774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覆盖范围】覆盖所有用人单位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待遇保障】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其中: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80%左右,普通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覆盖范围】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

【待遇保障】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其中: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普通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参保人员住院起付线及政策内费用报销比例如下:

 

省内医院

省外

医院

一级

二级

市属

三级

省属

三级

起付线

市内

200

500

700

1000

住院总费用20%2000-10000

市域外省内

400

1000

1400

2000

报销

比例

市内

85%

80%

75%

70%

 

市域外省内

办理转诊手续

 

 

70%

65%

60%

未办理

手续

70%

65%

60%

55%

50%

三、大病保险

【覆盖范围】所有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待遇保障】统一职工、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年度起付线1.5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全面取消封顶线。

人员类别

大病保险起付线

大病保险封顶线

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分段支付比例

5万元以内段

5-10万元段

10-20万元段

20万元以上段

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1.5万元

60%

65%

75%

80%

大病保险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实行倾斜支付政策,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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