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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诊疗
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实施方案、流程、联系方式
来源:作者:admin发表时间:2023-08-14 16:01浏览次数:3514

  一、分级诊疗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和科学保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构建以协同服务为导向的医疗服务体系,根据《安徽省关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患者知情自愿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2)就近分级治疗原则

  根据病情需求,能在门诊治疗的不收住院;需住院患者根据病情复杂程度按医院等级收治。

  (3)医技资源共享原则

  认真落实同级医院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相关规定,建立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和对上级医疗机构相关检查“直通车”,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患者就医的经济负担,促进卫生资

源的合理利用。

  (4)“无缝隙”对接原则

  逐步建立上下协调、严密有序、高效实用的转诊渠道,为患者享受到分级诊疗带来的连续、完整、快捷、有效、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就诊范围划分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主要接诊病种单纯,病情较稳定的一般门诊、住院病例以及与技术水平、设施设备条件相适应的病例,包含: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患者。

  3.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与管理的慢性患者。

  5.老年护理患者。

  6.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患者。

  7.上级医院下转的康复期患者。

  (2)县及市属二级医院就诊范围:主要接诊急需紧急处理但病种单纯的一般急诊和病情复杂或有复杂的合并症、病情较重的急、慢性患者、诊断治疗均有很大难度预后差的病例以及与技术水平、设施设备条件相适应的病例,包含:

  1.临床各科危急重症,基层医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基层医疗机构及一级医院不能确诊的较疑难复杂病例。

  3.较大伤亡事件中受伤的患者。

  (3)市三级医院就诊范围:主要接诊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有循环、呼吸、肝、肾、中枢神经功能衰竭病变之一者以及与技术水平、设施设备条件相适应、国家确定的部分重大疾病的救治,包含:

  1.临床各种危急症患者。

  2.二级医疗机构因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上转患者。

  3.二级医院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4.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生的病例。

  (三)程序及要求

  (1)转诊程序

  1.除危急重症病例和患者及患者家属强烈要求外,对因技术、设备等能力所限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患者,原则上基层医疗机构上转至二级医院,二级医院诊疗有困难的患者上转至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

  2.转诊患者或患者家属持下级医院开具的“分级诊疗转诊单”到对应的上级医疗机构就诊。

  3.上转患者病情稳定后,上级医院应及时将患者转回基层医院作进一步的康复治疗。

  (2)转诊要求

  1.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明确分级诊疗责任,成立以医联体办公室为依托的责任科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并设立专线电话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2.建立健全具体分级诊疗实施细则,明确转诊服务流程,确保转诊服务的人性化和连贯性、有效性。

  3.基层医疗机构上转至我院患者时必须填写《双向转诊单(上转单)》,详细填写患者的基本情况,诊疗用药情况和建议上转医院名称;下转患者时必须详细填写《双向转诊单(下转单)》,并附患者的治疗情况及下一步的康复计划和下转医疗机构名称(原经治医疗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

  4.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上、下级医疗机构要做好“无缝”对接工作,上送或下接均需派出专人护送并书面和口头同时向接诊医生介绍病情;接诊医疗机构对转来的患者要及时、认真进行登记,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作进一步治疗。

  5.各医疗机构对上转来的患者统一实行“一优先、两免费”暨优先就诊,免收挂号费、诊查费。

  (四)实施步骤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医院各级各类人员要高度重视分级诊疗工作,逐步完善分级诊疗实施细则,建立办事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医院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分级诊疗制度的广泛宣传,要召开各种会议、印发宣传单向广大群众宣传分级诊疗的好处与做法,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

(3)强化培训,稳步实施

  要分层次、分批次组织行政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做好各项技术准备工作;要组织广大医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领会实施步骤、方法和要求。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督导检查,探索分级诊疗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单项考核制度。

  (2)加强能力建设。要加快现有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熟悉和掌握分级诊疗基本原则和要求,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诊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帮助社区、乡镇卫生院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积极开展家庭医生服务工作及慢性病管理、康复跟踪服务;要加快建立推广电子病历和就诊“一卡通”系统,提高转诊会诊质量和效率,在有效保障公民隐私的情况下逐步实现患者健康信息的合理互联共享。

  (3)加快建立分工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我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实施方案》,做好与县医院、乡镇卫生院的对口帮扶工作,落实专家坐诊制度,定期安排高、中级卫技人员到基层开展临床会诊、病案讨论,建立长效的技术培训和技术协作制度,帮助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要按照省市对口支援的相关文件精神,采取签订技术合作协议等多种形式,建立市、县、乡、村“四点一线”的分工协作架构,落实好对口支援与分级转诊工作。

  (4)要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和转诊标准,严格控制住院率、转诊率,既不得拒接患者,也不得随意转诊患者。

  (5)要继续抓好抗菌药物专项治理,全面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格控制医疗费用过度增长,次均费用、大型检查阳性率、药占比等考核指标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二、双向转诊实施方案

  为加强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上级医院的医疗技术协作与业务交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工作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逐步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双向转诊网络。加强与基层医院的技术协作与交流,达到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院医疗与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双向转诊管理规范

  (1)双向转诊医院应要确保转诊的畅通。

  (2)双向转诊协调由医务处具体负责,医保科协助医务处负责本院上转患者的登记与统计,医疗服务部、门诊部负责下级医院上转患者的登记与统计。

  (3)医院应对协作单位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免费为其培养医疗技术骨干。

  (4)对于在协作单位抢救的患者,如需要我院支援,我院在接到邀请后应立即派出医务人员出诊,就地参与抢救。需要转院的患者可直接送医院治疗。协作医院对疑难杂症提出会诊要求者,医院委派相关专家前往会诊,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诿。

  (5)医院对上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及优先安排住院。

  (6)实行资源共享,对转来的患者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诊断、合理治疗,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7)严格遵循双向转诊临床标准合理转诊患者。

  (8)对于病情较重患者转诊必要时派医护人员护送,以确保患者途中安全。

  (9)为转诊患者在就诊流程上提供一定的方便,患者持转诊单无需门诊挂号,由门诊医生初步诊断后,开具住院证办理住院手续。对转入的急诊患者,由急诊科出诊后,与相关

科室联系。

  (三)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分级诊治的原则:小病、常见病在基层、社区,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3)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患者,做到方便、快捷。

  (4)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有选择地将患者转诊至专科、专病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提高患者诊治的有效性。

  (5)无缝式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四)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1)上转标准

  1.本院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下转标准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3.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4.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患者。

  5.其他原因可下转的病例。

  联系方式:0553-2871999、0553-287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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