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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芜湖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停机切换的公告
来源:未知作者:admin发表时间:2021-11-02 14:15浏览次数:4886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向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部署,我市将统一正式切换上线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停机切换时间
        2021 年 11 月 5 日 20 时,停止使用现有的芜湖市医保信息系统。
        二、恢复上线时间
        预计 2021 年 11 月 17 日 8 时起,正式启用新平台,恢复医保各项业务办理。
        三、暂停业务范围
     (一)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国家医保微信小程序等线上平台暂停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异地安置备案及参保单位网上申报、生育保险登记及查询业务。
     (二)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暂停办理医保费用报销、待遇审批、异地就医备案、生育保险登记、生育待遇报销、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医保退休业务。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暂停办理转诊转院、电话急诊备案登记业务。
     (四)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窗口暂停办理门诊慢特病审批业务,可先行完善纸质台账,待新平台上线后统一补录登记上传。
        四、停机影响范围及处理措施
        系统停机期间,各项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主要影响全市医保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信息变更、关系转移、就医备案、信息查询和医保结算业务,停机期间处理措施分别如下:
      (一)门诊慢特病
        1.结算业务:停机期间,暂停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慢特病医保结算业务。请参保人于系统停机前提前到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备足所需药品。系统停机期间如非急需,可待新平台上线后就医取药;确有急需,可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待新平台上线后再进行补登记及结算。
        2.申报审批业务:系统停机期间,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将手工登记门诊慢特病申报,待后期新平台上线后进行补登记(待遇开始时间按受理时间为准)。
      (二)住院办理(含生育保险持卡住院分娩)
        1.停机前已入院:已达到出院标准的,请定点医疗机构在11 月 5 日 20 时前做好出院结算工作;未达到出院标准的,请在11 月 5 日 20 时前办理一次出院结算后再自费办理入院,新平台上线后,后台将对此类补登记结算进行梳理,予免收门槛费。
        2.停机期间拟出、入院:系统停机期间,拟入院的参保人可先自费办理入院;拟出院参保人,可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办理出院手续但不做结账。待新平台启用后,在院或已出院参保人可至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办理医保补登记或出院结算。
      (三)异地就医
        1.停机期间入院:参保人先行自费入院,待新平台启用后再进行医保登记。
        2.停机期间出院:参保人预计将在停机期间出院,可通过两种方式处理:一是先办理出院手续但不做结账,待新平台启用后再回院办理医保结算;二是要求医院在停机前取消医保登记,全额垫付医疗费用,按自费结帐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报销时参保人或代办人需携带医药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相关病历等资料。
      (四)异地备案
        系统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在异地需办理住院手续的,需线下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待新平台上线完成后进行补登记。
      (五)生育保险登记、生育保险待遇审核
        系统停机期间,暂停生育保险登记网办申请。参保职工可携带相关材料向单位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登记,经办机构经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暂不录入系统,待新平台上线后再补录入系统。新平台上线运行后,恢复生育保险登记网办申请。停机期间暂停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参保职工可正常在单位所属经办机构提出生育待遇申请,经办机构经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暂不录入系统审核,待新平台上线后,再录入系统予以审核。
     (六)生育津贴核发
       系统停机期间,暂停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核发工作。待新平台上线后,对接原系统生育津贴数据、定点医疗机构持卡结算数据,恢复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核发工作。新平台切换上线期间,各医保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宣传解释,在医保经办大厅、医院结算窗口张贴通告内容,积极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办理相关业务,确保参保人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切换上线期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支持。若因技术衔接等特殊原因,需延迟停机或上线时间的,将另行通知。
 

附件 1
全市医保咨询服务电话
市医保中心 0553-3991307、3991311
无为市职工医保经办机构 0553-6322102
无为市居民医保经办机构 0553-6617116、6617099
南陵县职工医保经办机构 0553-6823360
南陵县居民医保经办机构 0553-6829080
湾沚区职工医保经办机构 0553-2567780
湾沚区居民医保经办机构 0553-8819252
繁昌区职工医保经办机构 0553-7878760
繁昌区居民医保经办机构 0553-7852313
镜湖区居民医保经办机构 0553-3877924
弋江区居民医保经办机构 0553-4822679
鸠江区居民医保经办机构 0553-5968329
三山区居民医保经办机构 0553-3916359、3918195
经开区居民医保经办机构 0553-5847868
政府热线电话 0553-12345

附件 2
芜湖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服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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