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楼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项目竞价谈判公告
来源:国资科作者:国资科发表时间:2021-06-01 11:11浏览次数:2602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皖医二附院采购管理办法》,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我院1号楼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项目拟采取竞价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投标。
一、谈判编号:2021-058。
二、项目名称:1号楼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
三、项目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康复路10号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涉及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1号楼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工作,本项目主体结构地上16层,建筑总面积81815.03㎡,占地面积约10123㎡,地下室共两层,负一层层高为5.2m,负二层层高为3.7m。
五、报价范围:含1号楼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并通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技术评审单位组织开展的专家技术评审,完成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等费用。
六、付款方式:在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通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技术评审单位组织开展的专家技术评审、完成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及自主验收后,凭中标人提供的有效发票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七、谈判响应方资质要求:
1.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谈判响应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谈判响应方应为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可从事水土保持方案及报告书编制,并须提供相应资料和资质等级;
4.谈判响应方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谈判响应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谈判响应方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除;
(3)谈判响应方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近三年内(2018年6月1日至今)谈判响应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处行贿罪或被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谈判响应方,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
八、报名材料(凡报名参加谈判的单位须携带下述资料复印件一份,每一页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只接受现场报名):
1.采购项目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见附件2);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谈判响应方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5. 谈判响应方提供可从事水土保持方案及报告表编制相应资质材料;
6.谈判响应方须提供以下截图证明及承诺书原件(见附件3):
(1)谈判响应方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谈判响应方须提供相关截图证明)。
(2)谈判响应方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除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谈判响应方须提供相关截图证明)。
(3)谈判响应方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谈判响应方须提供相关截图证明)。
(4)近三年内(2018年6月1日至今)谈判响应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判处行贿罪或被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谈判响应方须自行承诺并加盖公章,承诺书内容及格式自拟)。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7日止,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3号楼8楼国资科招投标办公室。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报名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
十一、谈判文件获取:报名审核通过后,发送电子版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