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态氧采购谈判公告
来源:国资科作者:国资科发表时间:2020-11-11 11:16浏览次数:2511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皖医二附院采购管理办法》,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我院医用液态氧进行公开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投标。
一、谈判编号:2020-069;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年用量 |
采购期 |
质量标准 |
纯度或杂质含量 |
1 |
医用液态氧 |
300m³ |
三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2015年版 |
含氧量≥99.5%(ml/ml) |
三、谈判响应方的资格要求:
1.谈判响应方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谈判响应方若为医用液态氧生产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医用液态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药品再注册批件》;
3.谈判响应方若为医用液态氧经销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医用液态氧的《药品GSP证书》;
4.谈判响应方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许可范围涵盖液态氧)或《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5.谈判响应方应具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6.谈判响应方应具有专用医用液氧运输槽车(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谈判响应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谈判响应方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谈判响应方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谈判响应方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谈判响应方,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
四、报名材料(凡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须携带下述资料复印件一份,每一页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制造商的资质及其相关资料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只接受现场报名):
1.采购项目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见附件2);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谈判响应方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5.谈判响应方若为医用液态氧生产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用液态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药品再注册批件》;
6.谈判响应方若为医用液态氧经销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用液态氧《药品GSP证书》,以及生产商医用液态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药品再注册批件》;
7.谈判响应方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许可范围涵盖液态氧)或《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8.谈判响应方应提供《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9.谈判响应方应提供专用医用液氧运输槽车(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五、谈判采购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7日止,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门诊楼八楼国资科招投标办公室。
六、报名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53-2871845,电子邮箱:wyefysbk@126.com。
七、谈判采购时间及地点:报名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
八、谈判采购文件获取:报名审核通过后,发送电子版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