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中单等耗材采购谈判公告(二次)
来源:国资科作者:国资科发表时间:2020-04-10 10:48浏览次数:3404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皖医二附院采购管理办法》,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我院一次性使用中单等耗材进行公开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投标。
一、谈判编号:2020-008。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年用量 |
参数要求 |
01 |
一次性使用中单等耗材 |
见附件3 |
见附件3 |
三、谈判响应方的资格要求:
1.谈判响应方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谈判响应方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谈判响应方若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制造商到谈判响应方所投产品完整销售及服务授权;
4.谈判响应方须针对所供产品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5.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6.谈判响应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谈判响应方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谈判响应方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谈判响应方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近三年内谈判响应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谈判响应方,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
四、报名材料(凡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须携带下述资料复印件一份,每一页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制造商的资质及其相关资料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只接受现场报名):
1.采购项目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见附件2);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谈判响应方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5.谈判响应方若为制造商,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谈判响应方若为代理商,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的制造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制造商税务登记证》、制造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制造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制造商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税务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7.制造商到谈判响应方针对所投产品完整销售及服务授权;
8.谈判响应方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9.若所投产品在省医药集采平台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交易系统,须提供产品集采信息及相应的流水号(提供省医药集采平台查询信息截图);
10.谈判响应方所投产品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以来)医院的用户名单;
11.谈判响应方须提供以下承诺书原件:
(1)谈判响应方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谈判响应方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谈判响应方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近三年内谈判响应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五、谈判响应方基本售后服务要求:
1.谈判响应方应具有完善的销售供应和售后服务的保障体系,接到供货通知后,须48小时内送货;
2.产品送货当日距产品失效期不小于整个产品效期的2/3;配送由谈判响应方负责,并搬运入库;物品包装破损或质量有问题要求无条件更换,批间差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
六、其他要求(如所投产品为安徽省医药集采平台医用耗材与检验试剂交易系统目录内产品):
1.须具有相应流水号;
2.须按实际中标价通过安徽省医药集采平台医用耗材与检验试剂交易系统进行配送;
3.符合医用耗材两票制管理规定;
4.省集采平台中有采购限价(皖南区带量采购价)的,谈判响应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限价(皖南区带量采购价)。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16日止,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门诊楼八楼国 资科招投标办公室。
八、联系人:吴老师,电话:0553-2871845,电子邮箱:wyefysbk@126.com。
九、谈判采购时间及地点:报名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
十、谈判采购文件获取:报名审核通过后,发送电子版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