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晶体采购谈判公告(二次)
来源:国资科作者:国资科发表时间:2018-12-13 10:05浏览次数:3219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皖医二附院采购管理办法》,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我院人工晶体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谈判响应方报名参加。
一、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年用量(各规格)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后房型(硬片)人工晶体 |
100个 |
见附件2 |
2 |
后房型折叠人工晶体 |
40个(球面) |
20个(非球面) |
3 |
多焦点人工晶体 |
10个 |
4 |
有晶体眼人工晶体
(带孔) |
10个 |
5 |
前房型人工晶体 |
10个 |
二、谈判响应方的资格要求:
1.谈判响应方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谈判响应方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谈判响应方若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制造商到谈判响应方所投产品完整销售及服务授权(不接受一个品牌多家供应商参与谈判);
4.谈判响应方须针对所供产品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如有);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材料:凡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携带下述资料复印件一份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加盖谈判响应方公章):
1.采购项目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谈判响应方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谈判响应方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税务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5.谈判响应方若为制造商,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6.谈判响应方若为代理商,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有效的制造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制造商税务登记证、制造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制造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制造商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税务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7.制造商到谈判响应方所投产品完整销售及服务授权;
8.谈判响应方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9.所投产品在省医药集采平台医用耗材与检验试剂交易系统查询信息截图(须含产品流水号)。
四、谈判响应方基本售后服务要求:
1.谈判响应方应具有完善的销售供应和售后服务的保障体系,接到供货通知后,须24小时内送货;
2.产品送货当日距产品失效期不小于整个产品效期的2/3;配送由谈判响应方负责,并搬运入库;物品包装破损或质量有问题要求无条件更换,批间差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
五、其他要求:
若投标耗材为省医药集采平台医用耗材与检验试剂交易系统目录内耗材,须满足以下条件:
1.谈判响应方须按实际中标价通过省医药集采平台医用耗材与检验试剂交易系统进行配送。
2.谈判响应方须符合医用耗材“两票制”相关要求。
3.省集采平台中有采购限价(皖南片带量采购价)的,谈判响应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限价(皖南区带量采购价)。
六、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19日止,上午8:00-11:00、下午14:30 -17:00(周六下午,周日全天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报名地点: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国资科(门诊楼八楼)。
八、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553-2871845,电子邮箱:wyefysbk@126.com。
九、谈判采购地点: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芜湖市康复路10号)。
十、谈判采购时间:报名成功后另行通知。
十一、谈判采购文件获取:报名成功后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