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除颤器监护仪等设备采购比选公告(二次)
来源:国资科作者:国资科发表时间:2018-09-28 15:47浏览次数:5157
日 期:2018年9月28日
项目编号:2018-022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皖医二附院采购管理办法》,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下列产品进行公开比选采购,欢迎资质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前来报名。
包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要求 |
01 |
心脏除颤器监护仪 |
1台 |
见附件2 |
02 |
经颅多谱勒(TCD) |
1台 |
见附件2 |
03 |
经颅磁刺激仪 |
1台 |
见附件2 |
二、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申请人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 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 申请人若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制造商到申请人所投产品完整销售及服务授权(不接受一个品牌多家供应商参与比选);
4. 申请人须针对所供产品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如有);
5.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三、报名材料:凡报名参加比选的单位必须携带下述资料复印件一份办理报名手续(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1.采购项目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
3.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比选申请人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税务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5.比选申请人若为代理商,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的制造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制造商税务登记证、制造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制造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制造商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税务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6.比选申请人若为制造商,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7.比选申请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针对此次项目唯一的制造商授权书;
8.比选申请人所供产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如有)。
报名时均须按照上述顺序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人根据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报名材料对照本公告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和所需审查的材料等综合情况进行审查。只有符合上述资格要求、提供完整材料并通过审查的比选申请人可参加比选。如发现比选申请人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将取消其比选资格。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从2018年9月28日起至2018年10月9日每天8:00-11:30, 14:30-17:30(周六下午、周日全天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国资科(门诊八楼),由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携带上述第三条款报名材料前来报名。
采购人: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详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康复路10号
邮 编:241000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0553-2871845
电子邮箱:wyefysb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