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芜湖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市区职工生育保险经办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芜人社秘〔2018〕70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5月1日起,参保女职工在本地生育协议医疗机构施行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的,由本人持社保卡与生育协议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生育医疗费用。预产期在2018年5月1日后的,请于预产期前2个月,至人力资源部办理分娩备案手续。办理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生育登记表一式两份(请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
2.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健康家庭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办理分娩备案手续前需先激活社保一卡通社保功能及金融功能。
2018年5月1日前已生产的女职工,按原规定于2018年5月31日前,至人力资源部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手续。办理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生育登记表一式两份(请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
2.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请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健康家庭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
5.发票原件;
6.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7.费用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8.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其他情况请及时联系我科。
登记表下载:http://www.ahwh.hrss.gov.cn/web/index.php/news/index/1302
申请表下载:http://www.ahwh.hrss.gov.cn/web/index.php/news/index/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