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微信视频号
抖音
当前位置: 首页> 科室导航> 职能科室> 财务科> 部门公告>
部门公告
财务科温馨提示
来源:未知作者:财务科发表时间:2021-02-01 14:29浏览次数:9789

        根据国税总局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人开具企业发票,需提供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 为方便职工办理发票开具业务,特将医院开票信息公布如下:

Copyrights © 2018 版权所有: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康复路10号
备案号:皖ICP备1900010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