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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
来源:作者:admin发表时间:2024-03-07 11:03浏览次数:3768

  病案管理科负责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要求复印病历资料时,应向医院医务科提出申请,并按照下列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病案管理科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三、病案管理科可以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全部病历。

  四、病案管理科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五、申请人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后,按照规定缴纳病历调取费和复印费,在病案管理科进行病历复印。病案管理科应调取病历,复印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病案管理科应当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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