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R实验室试剂、新冠肺炎抗体检测试剂、PCR实验室改造工程采购谈判公告
来源:国资科作者:国资科发表时间:2020-04-28 20:13浏览次数:4208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皖医二附院采购管理办法》,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我院PCR实验室试剂、新冠肺炎抗体检测试剂、PCR实验室改造工程进行公开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投标。
一、谈判编号:2020-014。
二、采购内容:
包号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明细及参数要求、图纸 |
01包 |
1 |
PCR实验室试剂、新冠肺炎抗体检测试剂 |
见附件4、附件5
|
2 |
PCR实验室改造工程 |
三、谈判响应方的资格要求:
1.谈判响应方(或联合体成员)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谈判响应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谈判响应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若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可以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制造商到谈判响应方所投产品完整销售及服务授权;
4.谈判响应方(或联合体一方)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格有效;
5.谈判响应方(或联合体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谈判响应方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谈判响应方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谈判响应方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供应商:
(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试剂供应商,并满足谈判文件的相应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谈判响应方不得再组成其他联合体或单独投标;
(3)应随谈判响应文件一起提交的“联合体协议”,该协议中应明确指定联合体的牵头方,牵头方应是联合体中满足资格要求的试剂供应商,联合体牵头方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联合体成员除外)
四、报名材料(凡报名参加谈判的单位须携带下述资料复印件一份,每一页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办理谈判报名手续,制造商的资质及其相关资料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只接受现场报名):
1.采购项目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
2.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 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3);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谈判响应方(或联合体成员)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6.谈判响应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7. 谈判响应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若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可以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制造商到谈判响应方(或联合体牵头人)所投产品完整销售及服务授权;
8.谈判响应方(或联合体一方)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9.谈判响应方(或联合体一方)具有三级医院PCR实验室试剂及新冠肺炎抗体检测试剂供货业绩 、三级医院PCR实验室改造工程业绩(若有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医院盖章的证明材料);
10.谈判响应方(或联合体成员)须提供以下承诺书原件:
(1)谈判响应方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谈判响应方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谈判响应方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五、谈判采购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7日止,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门诊楼八楼国资科招投标办公室。
六、报名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53-2871845,电子邮箱:wyefysbk@126.com。
七、谈判采购时间及地点:报名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
八、谈判采购文件获取:报名审核通过后,发送电子版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