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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明纪
2021年一季度卫生健康系统违法违纪典型案件
来源:纪委办作者:admin发表时间:2021-04-09 08:31浏览次数:8593
        1.今年4月1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四川科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诸治有、云南皇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华标等4人,涉嫌向昆明医科大学原党委书记袁斌行贿,经多次谈话,仍拒不交代与袁斌之间的不正当经济往来,已被留置。
        2.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原副院长马林昆向省纪委监委主动投案,并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调查发现,马林昆违纪违法案件涉及药品医疗器械、耗材供应商数十人,省纪委监委对行贿数额大、屡教屡犯、拒不配合的行贿人采取留置措施。
        3.文山州人民医院副院长孙小军,在2020年10月30日被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据了解,孙晓军利用担任文山州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在相关医疗耗材及药品供应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被控受贿311万元,已当庭认罪。
        4.2020年文山州中医医院原院长韦光萍经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韦光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据悉,韦光萍利用职务便利,擅自以单位名义借1.816亿高利贷。并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人民币共计166.5万元,其中从2008年至2018年,11年内11次收医疗器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某过年红包,现金达5.5万。
        5.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易利华终审获刑9年。裁决书显示,易利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东方药业、李某甲、张某甲(均另案处理)等在医疗器械租赁纠纷处理及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在2005年至2017年期间通过低价买房、高价卖房、报支机票等方式收受贿赂总计人民币520余万元、美元2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万元。
        6.今年1月,据裁判文书网披露,原泰州市中医院副院长曹春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2009年至2019年期间,先后16次非法收取江苏某药业有限公司原医药代表的贿金,为其在院内销售提供帮助。除了在药品上收取贿赂,曹春华还曾在器械耗材上谋取好处。共计索取、非法收受人民币104.5万元,曹春华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7.2020年11月,菏泽市立医院原党委委员、特检科主任、菏泽市立医院分院原院长何东方贪污受贿被正式起诉。起诉书提到,被告人何东方在2006年7月至2019年5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18个单位或个人在医疗设备销售、药品销售、工程承揽、工作安置、经营场所迁址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现金、银行卡、购物卡、医疗设备等财物,涉案金额高达1400余万。面对监察机关出示的相关证据,何东方在庭审现场自愿认罪认罚。
        8. 2020年7月,浙江省人民医院原麻醉科主任胡双飞因犯受贿罪,被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据调查,2011年至2019年期间,胡双飞利用担任麻醉科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数家医药公司的药品提供准入、销售、使用等方面的帮助,收受多名医药代表提供的药品回扣345万余元。
       9.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两名心内科医师近日被查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0万元。据报道,经查,该院心血管内科医师叶某、吴某涛存在不合理诊疗、不合理用药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吴某涛为医院心血管科副主任医师。南京市医保局浦口分局作出处理,要求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退回违规费用40万。除追回40万元医保基金外,医保局对两位医保医师作出了记分处理。根据《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生叶某、吴某涛分别被记2分、3分。
        10. 3月初,河北省医保局监控稽核中心也发布了《关于赵某等3名医师过量开药问题的通报》。通报显示,赵某、丁某2人为公立医院医师。赵某一年内为133名患者开出改善中枢神经损伤的药物6725盒,其中为19名患者超开1617盒。丁某则在2020年1~8月先后为患者王某开出抗癌辅助药物202盒,其中超正常使用剂量108盒。另外,还在一年内先后为患者吴某开提高免疫力药物260盒,超开114盒。李某为河北省省直某门诊部医师,2020年1~10月,先后为患者范某开出抗癌药物18盒,其中超正常使用剂量开出7盒。根据《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医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20〕32号)规定,给予赵某和丁某暂停省医保处方权3个月,年度考核扣10分的处罚,并全额追回违规费用。对李某给予年度考核扣5分的处罚,并全额追回违规费用。同时责令涉事机构认真整改问题,完善内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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