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各项工作应体现“以患者为中心”,做到热情服务,廉洁行医。
二、为患者创造优美、温馨的就诊环境,设立各种便民措施,优化服务流程。
三、门诊医生和护士资格由医务处、护理部认定,门诊部负责监管。
四、各科室不得自行取消或增减门诊次数及应诊人员,如有变动必须书面申请报医务处批准,门诊部备案。工作人员按时到岗,不脱岗,当班人员因故请假,应按规定到门诊部办理停诊手续,科室必须安排相应资质人员替诊。
五、各专科门诊不得自行限号、停号,诊区分诊台人员做好流量监测,患者较多时应及时报门诊部,以便协调出诊科室增开门诊,分流患者;门诊医师未下班,分诊台人员必须安排留班。
六、护理人员认真做好分诊、导诊、治疗等工作,做到候诊秩序良好,保障一医一患。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交感染,注射室、治疗室、换药室严格无菌操作。诊室、候诊厅定期消毒,保持干净、整洁。
七、行政、后勤、安保人员应为诊疗工作做好各项服务,满足临床科室的需求及时排除障碍,协助维持秩序,创造安全、良好的门诊就医环境。
八、各科对“临界”患者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和“会诊制度”,不得推诿患者。
九、遇有突发群体医疗事件,门诊各科室要服从门诊部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确保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十、严格遵守“九项准则”,医务人员不应接待与医疗工作无关的人员,严禁药品促销人员在诊室活动。
十一、医院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适时设置独立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传染病就诊场所,并严格做好隔离和消毒工作。
十二、门诊部开展预约诊疗工作,出诊医生因故变更出诊时间,至少提前3天报门诊部,以便及时通知预约成功的患者。特殊情况临时变更,应通知门诊部并安排相同资历的人员做好替诊,否则按脱岗处理。
十三、为方便患者就诊,常年开展无假日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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