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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党委工作部作者:admin发表时间:2022-08-03 17:03浏览次数:9845

院党〔2017〕45号


各科室:

       为充分发挥医院微信公众号的作用,加强医院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确保微信公众平台健康、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请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

  

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医院微信公众号的作用,加强医院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确保微信公众平台健康、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微信公众平台是本医院微信公众平台。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wy2fywx)是医院官方微信平台。

第三条  医院微信公众平台主要功能是资讯推送和信息服务,是医院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展示医院的整体形象,提供信息和服务的重要窗口。

 

第二章  职责管理

第四条  医院微信公众平台实行统一规划、共同管理的原则,由党委工作部牵头负责,信息科、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等相关科室共同参与、共同管理。

第五条  党委工作部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发布管理,包括信息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审核发布工作。

(二)负责微信公众平台各栏目内容的审核并督促各责任科室及时更新相关栏目的内容。

(三)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推广应用,并提出功能性需求。

(四)负责每天检查微信公众平台运行是否正常、内容有无被篡改等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第六条  信息科是微信公众平台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技术支持和功能保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计算机运行环境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二)负责收集、处理微信公众平台技术性需求及问题,并做技术分析及开发。

(三)负责微信公众平台功能完善及系统升级。

(四)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安全管理,发现微信公众平台存在事故隐患、安全漏洞、网站内容被篡改等重大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可暂时关闭微信公众平台。

(五)负责用户及权限的分配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六)负责做好微信公众平台相关程序、数据的备份工作。

(七)负责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数据的录入及技术培训。

第七条  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等职能科室是微信公众平台的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按照院务公开要求,结合医院重大事项安排,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发布内容,每月至少2篇,其他重要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通知发布。

(二)医务科提供各临床科室介绍并定期更新,及时提供医疗特色诊疗和技术项目推广信息,每月报送健康科普知识至少2篇。

(三)护理部提供优质护理服务相关活动信息,每月报送人文关怀或延伸护理服务典型案例或感人故事至少2篇。

(四)门诊部及时更新预约挂号栏目各专家出诊信息和停诊信息。

第八条  全院其他各科室是微信公众平台的公共管理者。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部门、科室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按要求完成撰稿、审核、报送等工作。

(二)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对外宣传及应用反馈。发现文字、数据、图片等各种信息差错,应及时与党委工作部联系;发现网站功能问题、程序漏洞等情况,应及时与信息科联系。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九条  微信公众平台信息主要为公众服务信息,包括就医服务、患者中心、医院信息等栏目。公众信息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只需关注医院微信公众平台。公众信息的内容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反映医院地位、作用和改革成果,介绍医院医疗技术和服务功能。

(二)为提高医院社会形象或增强工作透明度,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其他资料、信息。

(三)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实行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四)微信公众平台应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  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应符合国家有关微信、网络安全规定。凡涉及医院秘密,不能公开的工作和信息一律不得发布。上网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损害国家、集体荣誉和利益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四)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五)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含有医院有关规定保密性内容的。

 

第四章  日常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用户管理。管理员用户由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做好用户密码的保密工作,用户密码每三个月至少修改一次。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管理。院内各部门、科室如需在医院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调整、变更信息,必须填写信息发布审批表,经科主任、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将文字、图片、音频等发党委工作部邮箱,由党委工作部编辑,报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批后方可发布。

第十三条  微信公众平台安全管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微信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微信公众平台安全运行。

(一)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要对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等。

(二)加强微信公众平台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运用并使用入侵检测、病毒防护查杀等技术手段,防止微信公众平台被攻击和非法篡改。

(三)保证微信公众平台7×24小时正常运转,故障12小时内修复(包括硬件),如遇重大安全问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院内各部门、科室设置微信公众平台按照“谁主办、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科室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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