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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卫计委《关于公布安徽省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名单的通知》
来源:作者:admin发表时间:2017-10-17 17:54浏览次数:4096

   现转发安徽省卫计委《关于公布安徽省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名单的通知》,经过医疗机构自评估和申请、县(区、市)全面复核评估、市级抽样复核、整改和省级抽样复核,我省共有275所医疗卫生机构达到爱婴医院复核标准要求。我院在安徽省爱婴医院名单之中。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2014~2015年我委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复核和创建工作,经过医疗机构自评估和申请、县(区、市)全面复核评估、市级抽样复核、整改和省级抽样复核,我省共有275所医疗卫生机构达到爱婴医院复核标准要求,217所乡镇卫生院达到爱婴乡镇卫生院标准。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加强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要严格遵照相关标准,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有效的妇幼健康服务。要将爱婴医院管理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与助产技术管理,产科、儿科医疗质量管理等工作相结合,不断提升母乳喂养率、降低剖宫产率,进一步深化爱婴医院内涵建设。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爱婴医院监管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努力提升爱婴医院的品牌价值。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复核周期为三年一轮,下一轮复核时间、复核要求另文通知。

   三、各市和省直管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制作说明图》(附件3)统一颁发制作牌匾,并在官网公布本辖区内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名单。我委对爱婴医院实施动态管理,设置热线电话(0551-62998533),接受群众监督举报。不定期委托相关部门和媒体对爱婴医院进行暗访,对违反爱婴医院标准的医疗保健机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合格者取消其爱婴医院称号。

安徽省爱婴医院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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