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近期拟购下列设备,需对产品进行调查论证,现公告如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欢迎具有合格资质且有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单位(公司)来院进行产品交流。受疫情影响,采用线上报名方式,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将相关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进行线上报名和交流。
一、设备名称:
序号 | 申请科室 | 设备名称 | 数量 (台/套) | 预算单价(万元) | 预算总价(万元) | 国产/进口 |
1 | 心电功能科 | 左右心功能同步检测分析仪 | 1 | 50 | 50 | 国产 |
2 |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 鼻内镜系统 | 2 | 55 | 110 | 国产 |
3 | 消化内科 | 高清内窥镜系统 | 1 | 200 | 200 | 进口 |
4 | 内分泌科 | 超声骨密度仪 | 1 | 15 | 15 | 国产 |
5 | 泌尿外科一 | 尿动力分析仪 | 1 | 45 | 45 | 国产 |
6 | 神经内科 | 多功能脑电图仪 | 1 | 30 | 30 | 国产 |
1.供应商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它要求的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整套资料要求有目录及页码:
(1)报名材料封面应包含:产品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电子邮件地址。
(2)推荐产品技术参数。
(3)推荐产品与其他品牌同类同档次产品的主要性能对比表。
(4)推荐产品的用户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5)推荐产品的报价(若有相关耗材或配件,还需提供耗材或配件报价)。
(6)资质证件:
a. 供应商和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已“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b.《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若推荐产品为非医疗器械产品,可不提供);
c. 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注册证有附件的,则还须提供与之配套的相应附件),非医疗器械产品需出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证明文件(通 用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除外);
d. 非医疗器械产品请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资质;
e. 消毒类产品需要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复印件。
(7)产品彩页资料。
备注: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质保期限(原则上3年保修)。如设备有配套试剂耗材或配件请提交相关报价清单。
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4月5日
联系人:医学工程部 孙泰安
电话:0553-2871854
欢迎有相关产品、具备合格资质、具有相应供应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将以上产品相关资料直接发送电子版至邮箱wyefyyxgc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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