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计生委通报五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芜湖市第二医疗集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葛艺东受贿问题。2001年至2014年,葛艺东在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第二医疗集团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医疗器械设备供应商贿赂款,共计64.778万元。葛艺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含山县中医院原院长金文超收受贿赂问题。2009年-2014年,金文超在含山县运漕卫生院、含山县中医院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供应商所送款、物,共计23.9万元。金文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追缴赃款23.9万元上缴国库。
铜陵市人民医院财务科周建国贪污公款问题。2004年5月至2013年12月,周建国在担任铜陵市人民医院财务科会计期间,利用经办医院职工工资核算职务便利,通过虚列单位职工名单、工资数额的方式,骗取单位资金共计748.11万元。周建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予以追缴并返还铜陵市人民医院。
长丰县部分基层乡镇卫生院负责人接受医药公司安排赴外省旅游问题。2015年6月26日至28日,长丰县徐庙卫生院院长刘维训、沛河卫生院院长周茂雨、张祠卫生院院长汪波涛、杜集卫生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倪卫东等人,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外出,违规接受医药公司安排赴山东日照、青岛等地游玩,造成不良影响。刘维训、周茂雨、汪波涛、倪卫东等四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退回旅游费用5000元。
凤阳县府城镇卫生院妇产科医生王从荣收受款物问题。2015年7月,王从荣收受他人款物3900元,违反有关规定实施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行为。王从荣受到没收非法所得3900元,经济处罚4万元,吊销执业医师证等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人员在反腐倡廉、深纠“四风”的高压态势之下,依然我行我素,利用手中公权谋取个人私利,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
通报要求,坚持坚持再坚持,把作风建设抓到底。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务必高度警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遵守“六大纪律”,坚持深纠“四风”,确保严查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坚决查处,严肃追责。要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和廉洁从政从业意识,树立卫生计生系统行业新风,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