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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外来医疗 器械及植入物管理制度
来源:作者:admin发表时间:2021-10-08 11:10浏览次数:10779

       为规范管理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的使用,有效预防医院感染,依据国家卫健委相关规范、规章,结合医院工作实际,修定本管理制度。

一、植入物由医学工程部统一采购,对产品的有效证件进行严格审核,须有明确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有效期等,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二、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供应厂家应由医学工程部联系,且相对固定,同类型的手术器械与植入物限制在1-2家,便于使用和管理,使用科室不得自行提供外来器械。

三、外来医疗器械和植入物使用前,必须进行医患沟通,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手术科室应向医务处提出申请,由医务处审批签字后交医学工程部办理。

四、特殊手术或外请专家指定的植入物,应遵照医学工程部耗材管理相关规定,按临时采购程序审批。

五、医学工程部与器械商联系,术前11500前(急诊手术提前3小时)将植入物、外来器械及申请单一并交消毒供应中心,消毒供应中心核对验收后对器械和器械盒进行清洗、检查包装与灭菌,并做好登记,外包装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六、消毒供应中心尽量将植入物及外来医疗器械集中在同一灭菌器内灭菌,并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放行。对于危重症急诊手术者,还应放置五类化学指示卡,五类化学指示卡结果合格则可以先行手术;若生物监测结果不合格,应立即通知手术医生,同时报告医务处、感染管理科、护理部等相关管理科室,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七、手术医生、器械护士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器械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器械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手术室,如技术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指导器械使用时,应事先经过医务处及手术室护士长同意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后方可进入,每次仅限1人。

八、手术后应将手术医生、植入物名称、规格型号、产品编码、生产批号、生产许可证及注册证编号、使用数量、生产商、供应商等在病历中记载;由巡回护士负责将植入物的条形码及灭菌追溯条码粘贴在手术护理记录单上;将外来手术器械消毒灭菌信息登记在《外来器械登记本》上。

九、手术室原则上不负责保管外来医疗手术器械,手术结束后器械应密闭回收至CSSD去污区进行清洗消毒,双方共同清点核对后由器械商取回器械。

十、做好咨询及质量跟踪。床位医生对出院患者进行跟踪随访,通过电话、门诊等方式进行。随访的内容包括了解患者出院后的治疗效果、病情变化和恢复情况,指导患者如何康复、何时回院复诊等。

十一、取出的非可吸收植入物经患者家属确认后按医疗废物处置,交接登记资料齐全。

注解:

1.外来医疗器械:是指器械供应商租借给医院可重复使用,主要用于与植入物相关手术的器械。

2.植入物:放置于外科操作造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为30天或者以上的可植入性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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