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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级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与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教科作者:科教科发表时间:2017-06-01 15:58浏览次数:9255
各有关学院、直属附院:
    为了做好2017年度校重点科研项目培育基金和校中青年科研基金的申请和结题工作,根据《皖南医学院校级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方法(修订)》(校政[2016]159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1.申报条件和项目有关要求请查阅附件1《皖南医学院校级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各项目负责人不得以相似或相近的已获资助项目研究内容进行重复申报,不得剽窃他人研究内容进行申报。一旦发现违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2.各学院、直属附院要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严格进行形式审查,审核申请人资格条件,认真组织项目评审,履行项目公示程序,拟推荐立项项目名单需在本部门公示3天。
    3.请各部门按照立项限额择优推荐,立项限额见附件2。2017年度各学院指标以今年机构设置调整前部门为准。其他部门人员请在业务兼职部门申报。
    4.重点科研项目培育基金主要资助我校科研人员开展的自然科学研究,再次申报人员建议以持续稳定的研究方向进行申报。校本部拟资助10项,每项资助经费1.2万元。研究内容自选,项目研究期限为2017.7.1―2019.6.30,资助对象条件为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下职称人员。
    5. 校中青年科研基金主要资助我校中青年科研人员开展的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研究内容自选,校本部拟资助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各20项,其中自然科学研究每项资助经费6000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每项资助经费3000元。项目研究期限为2017.7.1―2018.12.30。资助对象条件为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讲师及以下职称人员。
    6. 直属附院参照学校指标和资助强度,根据自身预算安排推荐指标,并按第2条要求组织项目评审推荐工作。
    7.申请者同时主持申报的项目限1项,同年度有在研校级科学研究项目者不能申报。凡主持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在研者或累计获得校级科学研究项目资助达3次者不能申报。
学校将在各学院、直属附院形式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进行形式审查和公示。形式审查不通过或公示有异议的,该项目立项资格取消,推荐名额不再增补。
    8.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15日,请各学院、直属附院在截止日期前按照限额汇总排序后送交有关项目推荐材料。申请书(见附件)和推荐立项项目汇总表纸质版1式1份(A4纸双面打印)及电子版。
二、项目结题
    1.结题范围:
    ①2015年度立项的校重点科研项目培育基金、2015年度立项的校中青年科研基金结题项目名单见附件4。
    ②以上既往延期结题项目。
    2.各学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结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请各学院将结题情况汇总表签字盖章后送交科研处,同时将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题报告和成果附件电子版送交科研处,纸质版留存备查。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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