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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检查的通知
来源:院办作者:院办发表时间:2017-08-26 14:46浏览次数:9624
各有关学院、直属附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级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确保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皖南医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校政〔2014〕164号)文件精神,决定对第三批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4年11月公布的第三批校级重点学科(包括一级学科重点学科、一级学科重点扶持学科、二级学科重点学科、二级学科重点扶持学科)及2016年5月公布的增列学科,均需进行中期检查,具体清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重点学科建设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建设成效(包括主要研究方向的进展情况、学科带头人作用及学术团队建设情况、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经济效益、国内外合作研究、教学科研基础条件建设等)。学科建设与管理所取得的经验与存在的主要问题,拟采取的措施和建设重点。
        三、检查步骤
         1. 学科自查。2017年6月22日-9月11日。通过学科自查,形成3000字左右的《皖南医学院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自查报告》(体例见附件2),并填写《皖南医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表》(格式见附件3),表中重要数据需提供佐证材料。
         2. 材料审查。2017年9月11日-9月15日。学科办公室对各重点学科送交的自查报告、中期检查表及有关附件佐证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等。
         3. 会议评审。2017年9月下旬。在上述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组,听取学科负责人(学科带头人)PPT汇报,反馈评审意见,并确定中期检查结果。
        四、有关工作要求
         1. 中期检查是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希望各学院、各学科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检查工作。
         2. 请各相关单位于2017年9月11日前,将《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自查报告》1份、《皖南医学院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表》2份(附件材料1份)纸质稿报送学校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        wangxiuu@sina.com
         3. 逾期不报检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后期建设将不再予以经费资助。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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