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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公告
关于 “数字影像服务”试行价格公示
来源:经济运营管理科作者:admin发表时间:2022-12-12 11:22浏览次数:8870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徽医学影像互联互通的通知》(皖卫传〔2022〕65号)文件精神,提高医疗资源共享利用率,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提升群众就医体验,我院新增数字影像服务。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数字影像服务管理及试行价格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88号)文件要求,数字影像服务试行价格为:20元/次,试行价格原则上执行期为2年,试行价格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服务期限:门诊患者15年,住院患者30年。期间在我院就诊还可调阅患者本人在安徽省内其他医疗机构数字影像服务的历史检查影像。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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