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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出入院及记账岗位工作职责
来源:出入院管理科作者:出入院管理科发表时间:2017-10-20 14:32浏览次数:5537
1、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及医院各项医保新农合政策规定,为患者提供规范化服务。

2、办理患者入院手续时,应主动询问患者费用类别(如自费、医保、新农合、合同单位等),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自费患者一般应按入院通知单填写的数额收取预交款,特殊情况时(如急救等))不能因预交款原因影响患者入院治疗;
②医保患者入院时应简单询问病史,并收取医保卡及医保证,防止非医保支付范围患者被医保入院给医院带来损失;
③合同单位患者入院时应索要相关证件,并及时转交医保办;
④对非自费患者应在入院通知单加盖“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等不同印章,以提示临床用药告知时加以注意。对已办入院手续但因各种原因未实际住院的退号患者,不能直接删除入院信息,应将退号情况报出入院处管理员备案并统一处理。

3、急诊入院处预交款票据实行定点专用,当班人员负责对上一班次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对,核对的主要内容为票据顺号使用、登记报账及票据剩余情况等;整本票据用完时应将存根交与复核人员;月末夜班应按时间分日报账;班次结束应将票据安全存放。

4、记账专用章及医疗凭证专人专用并妥善保管。窗口记账时应查验住院记账卡,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住院科室、费用余额等信息,防止错记;按电脑中规定的收费标准记账,如果所划价格存在差异,可先记账,但应及时向经管科汇报;欠费患者应暂停记账并告知患者或家属;记账项目应在记账卡背面作相应登记以便查对;医疗凭证应填写完整,包括开单科室、执行科室、姓名、住院号、余额等,并签署本人全名。

5、患者出院或中途结账时应收回全部预交款收据,如有遗失,需提供证件办理等办理,经核对无误后打印或手工填写预交款清单并按规定程序审理签字;对患者费用应作合理性审核;收取患者补款时应当面点清后交补退款窗口办理;医保窗口主班(2号窗口)负责住院医保患者收据的领用、保管等责任;患者结账后应及时清理账页,交复核人员统一存档;对所管病区的待处理出院患者应在一周内通知病区并作相应处理。

6、每天所有记账单据必须整理装订并填写封面,按月交与复核人员存放;岗位轮换应对所管患者账页进行清理,未经事宜应与接班人交接。

7、等班人员等班期间严禁脱岗并承担保险柜的安全责任。

8、出院带药:芜湖市职工、离休干部出院患者不允许带药。本院职工出院带药控制在300元以内,本院职工出院取药后立即将其所有账目结清。

9、患者出院小结上盖章时应查验医药费收据、主管医师的签章;出院小结复印件必须经病案室核对无误后才能加盖住院处印章;非窗口打印的费用清单一律不允许盖章。

10、对离院超过1个月以上的未结账患者,一律作欠费处理报财务科,对交警部门担保的车祸患者、路倒患者等作特殊欠费处理需经院领导批准,担保欠费应连同担保单报财务科扣款。

11、特困患者费用减免由院长或分管院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登记后才能办理减免手续,减免费用的执行科室记入“管理费用”或作特殊欠费处理,相关附件与患者费用明细一起装订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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