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机房等项目维保服务采购谈判公告
来源:国资科作者:国资科发表时间:2020-06-01 09:33浏览次数:3062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皖医二附院采购管理办法》,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我院信息中心机房维保和打印机、复印机维保进行公开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投标。
一、谈判编号:2020-021。
二、采购内容:
包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参数要求 |
01 |
信息中心机房维保 |
见附件3 |
02 |
打印机、复印机维保 |
见附件4 |
三、谈判响应方的资格要求:
1.谈判响应方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招标项目;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业人员须提供近3个月来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6.谈判响应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谈判响应方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谈判响应方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谈判响应方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近三年内谈判响应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谈判响应方,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
四、报名材料(凡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须携带下述资料复印件一份,每一页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制造商的资质及其相关资料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只接受现场报名):
1.采购项目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见附件2);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专业人员须提供近3个月来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
5.谈判响应方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6.谈判响应方须提供以下承诺书原件:
(1)谈判响应方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谈判响应方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谈判响应方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近三年内谈判响应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5日止,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门诊楼八楼国资科招投标办公室。
六、联系人:吴老师,电话:0553-2871845,电子邮箱:wyefysbk@126.com。
七、谈判采购时间及地点:报名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
八、谈判采购文件获取:报名审核通过后,发送电子版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