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线空气消毒机配件采购谈判公告(二次)
来源:国资科作者:国资科发表时间:2019-12-30 16:05浏览次数:2459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皖医二附院采购管理办法》,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我院紫外线空气消毒机配件进行公开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投标。
一、谈判编号:2019-076;
二、项目名称:紫外线空气消毒机配件;
三、采购内容:
包号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年用量 |
采购期 |
参数要求 |
01包 |
1 |
挂式紫外线空气消毒机灯管 |
240根 |
3年 |
见附件3 |
2 |
挂式紫外线空气消毒机滤网 |
120套 |
3年 |
见附件3 |
3 |
柜式紫外线空气消毒机灯管 |
8根 |
3年 |
见附件3 |
4 |
柜式紫外线空气消毒机滤网 |
4套 |
3年 |
见附件3 |
5 |
移动式紫外线空气消毒机灯管 |
28根 |
3年 |
见附件3 |
6 |
移动式紫外线空气消毒机滤网 |
14套 |
3年 |
见附件3 |
四、谈判响应方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谈判响应方若为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到谈判响应方所投产品完整销售服务授权;
3.谈判响应方若为制造商,应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4.谈判响应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谈判响应方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谈判响应方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谈判响应方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近三年内谈判响应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谈判响应方,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
五、报名材料(凡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携带下述资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带原件现场查验):
1.采购项目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见附件2);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谈判响应方若为制造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所投产品售后服 务承诺函;
5.谈判响应方若为代理商,需提供谈判响应方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消制造商到谈判响应方所投产品完整销售服务授权、所投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函;
6.谈判响应方所投产品近三年(2017年1月1日后)内在医院的销售发票复印件、用户清单;
7.谈判响应方须提供以下承诺书原件:
(1)谈判响应方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谈判响应方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谈判响应方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近三年内谈判响应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六、谈判采购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6日止,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门诊楼八楼国资科招投标办公室。
七、报名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53-2871845,电子邮箱:wyefysbk@126.com。
八、谈判采购时间及地点:报名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
九、谈判采购文件获取:报名审核通过后,发送电子版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