卒中中心及创伤中心建设项目采购谈判公告
来源:国资科作者:国资科发表时间:2019-07-25 17:09浏览次数:2953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采购管理办法》,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我院卒中中心及创伤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投标。
一、谈判编号:2019-039;
二、采购内容:
包号 |
项目名称 |
参数要求 |
01包 |
卒中中心及创伤中心建设 |
附件3 |
三、谈判响应方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从事以上产品生产或经营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谈判响应方若为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到谈判响应方所投产品完整销售及服务授权;
3.具备卒中中心及创伤中心建设项目对应的产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5.近三年内(2016年7月1日以来)具有三甲医院卒中中心及创伤中心建设项目业绩;
6.谈判响应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谈判响应方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谈判响应方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谈判响应方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近三年内谈判响应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谈判响应方,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
四、报名材料(凡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携带下述资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带原件现场查验):
1.采购项目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谈判响应方若为制造商,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函、产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5.谈判响应方若为代理商,需提供投标人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加盖制造商公章的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函及产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6.针对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完整销售及服务授权;
7.提供2016年以来三甲医院卒中中心及创伤中心建设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用户名单及联系人电话等证明材料;
8.谈判响应方无违规违纪,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未被限制投标的承诺书(原件)。
9.谈判响应方须提供以下承诺书原件:
(1)谈判响应方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谈判响应方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谈判响应方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近三年内谈判响应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五、谈判采购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31日止,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门诊楼八楼国资科招投标办公室。
六、报名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53-2871845,电子邮箱:wyefysbk@126.com。
七、谈判采购地点: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芜湖市康复路10号)。
八、谈判采购时间及地点:报名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
九、谈判采购文件获取:报名审核通过后,发送电子版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