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对2004年印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国卫办医发〔2015〕43号附件)。现予以转发,请相关科室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原《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同时废止。
附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
卫医秘513号.PDF
抗菌药物临床用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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