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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竞价谈判公告
来源:作者:admin发表时间:2023-01-10 10:55浏览次数:3333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皖医二附院采购管理办法》,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我院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拟采取竞价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投标。

一、谈判编号:2023-001;

二、项目名称: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概况:2019年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的意见》,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互联网+护理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助理实施健康中国战略。2021年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卫医发〔2021〕6 号)等文件精神,芜湖市制定了《芜湖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启动了芜湖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

为满足国家、安徽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结合芜湖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互联网护理系统需与芜湖市试点互联网护理系统之间进行数据对接,业务管理视图能够进行无缝集成与展示,可实现由芜湖市卫健委在区域内业务的统一管理、调度与护理质控等为总体目标的方案设计与组织实施计划。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后期可延伸至医院医联体单位,带动医联体卫生院(中心)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保证患者接受专业可持续护理服务的同时,提升患者满意度与芜湖市百姓幸福指数,并达到进一步助力分级诊疗、居家护理质量等。

四、基本要求:

应标单位应具备满足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要求的平台、设备设施、信息技术、技术人员、信息安全系统等;应建立标准化“互联网+护理服务”患者病历档案,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既往医疗及护理病历信息查询、身份认证、知情同意书、护理评估及操作记录单;应具备服务人员定位追踪、个人隐私、一键报警和信息安全保护、工作量统计分析、满意度双向评价及全过程留痕信息功能,支持永久追溯查询。

并依托芜湖市互联网护理平台做患者端的统一身份认证、页面展示、后台管理,并结合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为主线,积极探索“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建立适合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管理制度、服务模式以及良性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试点单位和地区的带动示范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本项目涉及四个核心业务流程:首诊评估、线上申请、线下护理、废弃物处置

1)首诊评估:在“互联网+护理服务”前对申请者进行首诊评价,对其疾病情况、健康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可以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可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

2)线上申请:居民根据评估结果,通过本项目建设入驻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系统,申请临床护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等方面的护理服务。

3)线下护理:护理部专职人员派单,逐步过渡到护理专业组组长派单,服务护士接单后,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技术操作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应当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

4)废弃物处置:护士在完成护理服务行为后,按照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完成护理污物的处置,并在系统中记录。

五、谈判响应方的资格要求:

1.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2.谈判响应方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谈判响应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谈判响应方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除;

3)谈判响应方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谈判响应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处行贿罪或被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谈判响应方参加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业绩,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谈判响应方,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

六、报名材料(凡报名参加谈判的单位须携带下述资料复印件一份,每一页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接受现场报名或顺丰邮寄):

1.采购项目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见附件2);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谈判响应方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5.谈判响应方须提供以下截图证明及承诺书原件(见附件3):

1)谈判响应方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谈判响应方须提供相关截图证明)。

2)谈判响应方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除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谈判响应方须提供相关截图证明)。

3)谈判响应方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谈判响应方须提供相关截图证明)。

4)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谈判响应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判处行贿罪或被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谈判响应方须自行承诺并加盖公章,承诺书内容及格式自拟)。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3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16日止,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3号楼8楼国资科招投标办公室。

八、报名联系人:万老师,联系电话:0553-2871845。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谈判文件获取:报名审核通过后,发送电子版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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