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急诊住院综合楼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防评价采购谈判公告(二次)
来源:国资科作者:国资科发表时间:2019-07-01 09:15浏览次数:2595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皖医二附院采购管理办法》,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我院门急诊住院综合楼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防评价进行公开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谈判编号:2019-027;
2.项目名称: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3.项目内容:
序号 |
机房名称 |
所在场所 |
数量(间) |
1 |
CT室 |
新门诊大楼一楼 |
2 |
2 |
DR室 |
新门诊大楼一楼 |
5 |
3 |
胃肠机室 |
新门诊大楼一楼 |
1 |
4 |
钼靶机室 |
新门诊大楼一楼 |
1 |
5 |
DSA室 |
新门诊大楼四楼 |
2 |
6 |
复合手术室
(1台DSA、1台CT) |
新门诊大楼五楼 |
1 |
7 |
C型臂手术室 |
新门诊大楼五楼 |
4 |
8 |
CT室 |
体检中心 |
1 |
4.采购范围:配合采购单位完成相应设备的放射卫生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出具符合审批要求的完整报告书并通过专家组评审,协助采购单位取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复文 件。
5.采购单位: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6.采购类别:服务类;
7.项目地点: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二、谈判响应方资质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依法经登记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备从事以上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的经营(业务)范围;
2.具有有效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资质);
3.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实验室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资质证书附表中必须包括X射线监测相关项目的监测能力。
4.具备放射诊疗设备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的技术力量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5.具备近三年内(2016年6月1日以后)三甲医院类似项目合作的成功案例1例;
6.谈判响应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谈判响应方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谈判响应方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谈判响应方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近三年内谈判响应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谈判响应方,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
三、报名材料(凡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携带下述资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带原件现场查验):
1.采购项目报名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2.谈判响应方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谈判响应方须提供有效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资质);
4.谈判响应方具备放射诊疗设备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的技术力量及履行合同的能力,须提供拟排入本项目工作人员的情况、资格、业绩等证明材料;
5.提供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实验室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资质证书附表中必须包括X射线监测相关项目的监测能力。
6.谈判响应方须提近三年内(2016年6月1日以后)三甲医院类似项目合作的成功案例业绩1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
7.谈判响应方须提供以下承诺书原件:
(1)谈判响应方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谈判响应方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谈判响应方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近三年内谈判响应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四、谈判采购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5日止,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门诊楼八楼国资科。
五、报名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53-2871845,电子邮箱:wyefysbk@126.com。
六、谈判采购时间及地点:报名成功后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