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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明纪
转-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因骗取医保基金被处理
来源:未知作者:纪委办发表时间:2019-07-08 09:21浏览次数:7605

 近期我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在住院患者因故未及时办理出院手续挂账期间,继续书写病程记录、体温单、长期、临时医嘱单,上传住院费用长达六天。住院费用共计6375.4元,医保基金支付5283.69元。医院此行为属于《阜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违规行为:“通过伪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或凭证等方式,虚构医疗服务‘假住院、假就诊’骗取医保基金的”。

根据协议规定,做出以下处理意见:

约谈医院主要负责人,拒付违规费用,给予违规金额5倍核减费用,并解除与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的医保协议。鉴于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承担着我市293名职工慢性病患者的门诊治疗,为保障慢性病患者治疗的稳定、便捷,保留其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既严重损害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也危害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各协议医疗机构要防微杜渐,从细节处着手,严格医疗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市医保中心将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行动,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做到对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全覆盖,努力防范医保基金“跑冒滴漏”,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使用,对一切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零容忍!

—— 文章来源于阜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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