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来源:未知作者:财务科发表时间:2017-11-27 15:56浏览次数:8071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精神,优化医药费用结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经2017年11月9日省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决定同步降低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以下简称“医保支付参考价”)同时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分步调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2017年11月18日,安徽省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医【2017】134号),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调整我省公立医院有关医疗服务价格。